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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成果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991    

各有关单位、会员、专家:

  为鼓励和引导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领域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生保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协会《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见附件1),我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29日起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和条件

(一)鉴定目的

  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判别和遴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作用,积极推动先进技术,并对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帮助首台套应用和产业化推广,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缓解新产品推广应用难的瓶颈问题,加快生态环境和修复行业提效升级。

(二)鉴定类别

  生态环境和修复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分为技术水平类鉴定和重大装备验证类鉴定。技术水平类鉴定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制生产,在结构、性能、功能上有明显提升的成果鉴定;重大装备验证类鉴定即新装备研制完成,并交由用户试用,经实际工况验证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的成果鉴定。

(三)申请鉴定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鉴定的生态环境和修复领域科技成果须性能先进、技术成熟并具有明显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2. 技术文件齐全,具备正式投产必需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

  3. 性能满足用户需求,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

  4. 对生态环和修复保领域科技进步具有推广应用前景及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申请鉴定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1份);

  2. 研制报告(包括立项背景、意义目的、创新点、历程、效果的概述);

  3. 技术报告(包括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质量标准、总体技术方案与实现);

  4. 测试报告(含常规检测和能耗检测);

  5. 用户使用报告;

  6. 科技查新报告;

  7. 标准化审查报告;

  8. 相关技术标准;

  9. 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三、鉴定工作程序

  1. 申请鉴定单位将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及申请鉴定材料(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我会电子邮箱:stxfxh123@163.com。

  2. 我会对申报资料核实后,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科技成果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并签订技术成果鉴定协议书。专家组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行业专家6名、用户代表1名。

  3. 鉴定通过后,我会向申请鉴定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成果鉴定证书》(一式四份)。

  四、联系方式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0571-87359923

  小戴 18258202725(微信同号)

  小胡 13735506129(微信同号)

  小徐 18258197305(微信同号)

  小董 18458868919(微信同号)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_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成果鉴定办法.pdf

附件2_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doc

附件3_鉴定材料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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