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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开展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生环协〔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2-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879    

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关于加强委托第三方生态环保质量项目监管的通知》(浙环函〔2020〕13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会将于2023年开展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服务能力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人可申请证书(详见附件),同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单次申请证书不超过3项。

  二、材料受理

  申请单位可登陆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官网(http://special.inversioncarpenter.cn)查阅和下载相关申报管理文件及申请表。申请单位应按照《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填报申请表一份,并编制附件材料一份,将填写完整并盖有公章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三、材料审核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会同专家及地方相关协会(如需要)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技术审核意见。

  四、审批发证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组织召开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服务能力评价评审委员会会议,作出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甲级、乙级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颁发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五、实施日期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申报材料手续齐全的,相关评审结论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杭州西湖区学院路107号省职工服务中心9楼(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0571—87359923

  联系人:胡   璐  13735506129(微信同号)

              戴仲咪  18258202725(微信同号)

              刘天媛  18258197305(微信同号)

              顾   妍  18358197983(微信同号)

  微信公众号:hjxf201599

 

  附件:1.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会员申请表

           2.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_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会员申请表.docx

附件2_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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