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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机构等级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生环协〔2023〕17号)

  发布时间:2023-03-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615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协会在服务会员、规范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行业发展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我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机构等级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我会会员单位或有意加入我会的单位,具体条件见《浙江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机构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三、申报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自行登录协会官网,在“能力评价”栏目查阅并下载附件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承诺书等申请资料,并将填写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承诺书、入会申请书(如需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微信号13735506129。

  四、评审程序

  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机构等级证书由企业自愿申报。我会秘书处在对书面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后,根据申报企业数量,组织召开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会议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和评定,对审核通过的单位予以公示,并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并在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官网(www.er-zhejiang)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评审结果。

  五、评价费用

  评价工作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评价费,但因评价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现场核查所需差旅费由申报单位负担。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胡璐 13735506129(微信同号)


  附件:1.《浙江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机构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2.申请表

           3.承诺书

           4.入会申请书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_浙江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机构等级证书管理办法.pdf

附件2_浙江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机构等级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3_承诺书.doc

附件4_入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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